响水法院反映当事人利用法院速裁迅速转移财产的现象应予重视
作者:朱加荣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892
响水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一部分人在融资经营中失败,为了躲避债务,少数当事人利用法院速裁庭进行速裁,迅速将其财产转移给其亲属,逃避其他债务。此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影响法院的公信力,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危害结果 1、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当事人利用法院速裁调解,故意隐瞒事实,使其行为合法化,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2、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通过速裁,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以合法的形式转移其有限的财产,逃避其他债务。 3、容易产生群诉群访。因债务人的财产是通过法院合法转移的,其他债权人认为法院是帮凶,要么是群诉,要么就是群访,造成的结果一般很难处理。 二、原因分析 1、当事人调解前恶意串通。双方当事人在到法院之前已经过密谋,到法院速裁庭隐瞒实际情况,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时间很短。 2、法院无法掌握当事人具体情况。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法院对当事人的情况是一无所知。速裁时也只能审查案件情况,由于当事人的故意隐瞒,其他情况法院无从了解。 3、法院速裁时审查很难。由于法院对速裁调解都是首推的,所以在当事人协商好,法官很少去了解案件以外的情况,偶尔了解一些,有时也是不能引起重视。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法院要加强法律常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交易沿法制化方向发展,从而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 2、建立速裁审查制度,谨慎确定履行期限。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速裁时,要保持高度警惕,要充分履行审查义务,履行期限要适度把握,一旦发现有串通调解的,坚决依法处理。 3、建立速裁案件档案,创建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建立信息网络平台,让全社会都能及时了解法院立案情况,让速裁后的案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