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书记员紧缺问题严重。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为例:公务员身份书记员12人,聘任制书记员7人,合同制书记员17人,书记员与法官比例严重失调,书记员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许多人带病工作。而合同制书记员又因其特殊性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法院工作的开展。

 

一、原因分析

 

一是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2009年,清河法院新收案件10010件,书记员人均协助办案近300件。案件数的大幅上升,导致基层法院书记员常常需要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来完成超负荷的工作量。大多数案件是独任审判,采取一书一审的形式,案件多,开庭多,一线书记员往往身兼数职,集速录员、书记员、内勤于一身,如此繁重、琐碎、高强度的工作严重影响了书记员的身心健康,书记员带病工作已经成为基层法院一种普遍现象。

 

二是合同制书记员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性质具有临时性,不能享有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收入较正式编制书记员少很多,导致其心理失衡,缺乏上进心、责任感。而书记员工作业务技能要求比较高,编外人员由于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往往不思进取,甚至消极怠工。

 

三是队伍不稳定,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合同制书记员身上。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大多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态度走进书记员队伍,并没有长期从事编外书记员的打算。他们时刻关注就业信息,一有机会就准备“跳槽”。这种现象在基层法院非常普遍。

 

二、对策建议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设置专业书记员编制名额。建议设置基层法院专业书记员编制,专业书记员有了正式编制,能够长期安心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从而有利于扩大、稳定书记员队伍,缓解基层法院书记员紧缺问题,使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道路。

 

2、降低专业书记员准入门槛,稳定书记员队伍。书记员工作相对于法官工作而言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点,对学历要求本身并不是很高,适当地降低书记员的准入门槛,可以让更多有志终身从事书记员工作、学历稍低者进入到专业书记员队伍中来,以稳定书记员队伍。

 

3、建立专业书记员技术职称评定体系,调动书记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书记员业务技能、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分为不同的职称级别,对照不同级别设置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以有利于从根本上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自身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