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花季少女贪玩成性,竟为逼迫妇女卖淫,而指使所谓“干哥哥”做出兽行,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两年。

 

冯某19938月出生于江苏兴化的一个农民家庭,从小贪玩,无心读书,刚念完初一便辍学,先是在老家一工厂内打工,不到半年又辞工回家。20094月初,她独自一人来到昆山周市某浴场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两男子郁某和熊某,还和郁某认作兄妹。420,当熊某等人带着刚认识的女性朋友王某来到浴场后,冯某为谋财而想到了逼其卖淫,在几人结伙对王某严加看管并殴打威胁不成的情况下,冯某便指使“干哥哥”郁某强奸了王某。次日凌晨,受尽羞辱的王某为摆脱强迫,从浴场二楼跳楼逃跑,致右腿腓骨骨折,经鉴定已构成人体轻伤。案发后,冯某在外躲避近4个月,因惶惶不可终日,于810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指使他人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因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