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赚不亏”的投资
作者:丁文娟 丁炯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408
生意场上,亏盈乃常事。但前不久龚某、郝某两人却遇到了个“好事”——朋友邓某提议三人合伙开饭店并承诺“赚了大家分红,亏了算我头上”。两人欣然同意并分别拿出了2万元,哪知邓某却携款潜逃。最后,两人不但没有赚到钱,而且还血本无归,情急之下拨通了警方的电话。
警方经过相关工作,在一网吧内将邓某抓获。经讯问,邓某交代了事情的原委。16岁就开始学厨艺的他曾和龚某、郝某两人商量过一起开饭店的事情,恰逢自己欠了3万元赌债无力偿还,遂借口合伙开饭店每人出资2万元欲暂时挪用“公款”。事发当天,邓某跟另两人谎称已联系好一家“转让吉房”,而且“已与饭店老板谈妥饭店经营权转让事宜,且已支付定金1万元,只要今天把转让费7万元全部付清就能立即收房”。在邓某的催促下,两人分别拿出了2万元给邓某。三人到达转让店时,店老板不在。邓某让两人在店里等,他去接老板过来,遂趁机携带4万元离开了无锡。两人等候许久还不见邓某返回,多次与其联系,回复都是:“一会儿就到了”。两人等了约3个小时还未见邓某出现,再次联系他时手机已是关机,觉察事情有点蹊跷,遂拨通了转让牌上店老板手机,联系后方觉被骗。接着就发生了上述一幕。
据悉,邓某携款潜逃后3万赌债已还清。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邓某处追缴到757元。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生意好做,稳赚不亏的生意就不好做了,况且是与一个没有诚信泛泛之交的同事合伙做生意,就更难保“不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