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法院成功调解了首起涉外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冲突,又赢得了外国人对中国法官的尊重与敬佩。

 

2009325,从澳大利亚来华投资的某建材公司与宜兴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09612011531止,年租金90万元。2009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当地镇政府多次介入协调,但未果。20101月,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外方投资的建材公司开始拒付租金,出租方电子公司则起诉到法庭,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15万元及违约金。

 

因一方当事人涉及到外方投资者,又是宜兴招商引进的企业,宜兴法院受理后,非常重视,由官林法庭庭长陈国斌办理此案。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到出租场所了解情况,实地勘察涉案厂房及周围情况,详细了解纠纷起因。原来,双方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又于2009721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根据这份补充协议,为符合建材公司的生产要求,电子公司在厂房外需要浇注完整的水泥路面,并就铺设道路作了规定。然而电子公司并未按约在2009812日前完成浇注工程,仅浇注了一条行车道路,其余的一直未动工,建材公司认为电子公司不守合同,多次找对方协商,要求他们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电子公司则认为现浇注的道路已能满足承租方的生产需要,双方协商未有结果,建材公司遂于2010年初开始停止支付租金。在掌握了纠纷的前因后果后,法庭几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仍然未果。

 

2010311下午130分,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电子公司的董事长史某和被告方建材公司的总经理LEO、翻译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围绕自己的诉辨充分表述了自己的理由。经征求意见,双方都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次进行调解。在法庭上,承办法官先就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作了归纳与陈述,然后就双方争议的每个内容都从法理与情理上耐心解释与说服,双方的意见分歧终于越来越小,最后就道路的浇注、租金的支付达成了共识:建材公司将所欠的租金于2010318交至法院,电子公司在对方钱到帐后30天内完成道路的浇注。因为语言的关系,双方的意见、法官的说理,都要经过外方请的翻译来回转译,调解过程花了整整4个小时。双方签完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来自澳大利亚的LEO用并不流利的中文对承办法官陈国斌说:谢谢你,我很信任你!

 

318,建材公司的钱如期交付到了法院。而电子公司也开始着手道路的浇注。至此,这起涉外案件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