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租违章建筑致合同无效 承租人主张装修费用获法院支持
作者:钱敏焰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466
承租房屋开设超市,却因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而被责令停业。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装饰装修折价补偿款人民币213811.1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与原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本院释明后,本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告在明知出租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无效,故被告应对原告在租期内经其同意的装饰装修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