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不死,债不烂。如果反过来说,也成立吗?法盲的朱某就是这样理解的。当法官向他释明有关法律的规定后,其恍然大悟,大腿一拍:“是这样呀!钱我照还”。

 

原告杨某夫妇是做烟酒批发的生意人,被告朱某与其丈夫张某是生意上的朋友,双方常有生意上的往来。200541,被告朱某到原告家进酒,但行程匆忙未带现金,因双方很熟悉,原告的丈夫就说:“你画个条子给我好记帐!货带走”。被告顺手写了个欠到酒款15870元的欠条后,带货离开,该款一直没有归还。2007年,原告的丈夫因意外去世。因生意上一直是丈夫对外打理,原告与被告无法联系,无奈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认为,人都去世了,债权债务不是全没了吗?原告不应向我要钱。

 

响水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笔债权的性质,是原告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一半的份额的所有权。因张某去世,其对被告享有的的债权,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现其他继承人均委托原告主张权利。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认为人死债灭的主张,无相关法律规定,不应支持。据此,承办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向被告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当被告理解法律的规定后,大腿一拍,说了开头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