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巡回审判化解农村承包纠纷效果显著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10-03-22 浏览次数:262
新沂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并将这一办案方式贯穿于案件调查、开庭审理、调解、稳控和宣判等各个环节。2009年,该院共巡回审理农业承包案件400余件,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针对农民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弱,且无力聘请法律工作者帮助诉讼的实际,该院法官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争议地段现场查看、丈量、询问村民或当地有关部门,力求查清纠纷的前因后果。
二是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交通不便的现实情况,将开庭地点选择在基层法院或当地村委会,让农民当事人充分享受司法的“便捷”。
三是针对部分农业承包纠纷源于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间积怨较深,难以调解的特点,该院采取邀请人大地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代表或是较有威信的村民代表协助调解,督促履行,从而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针对农业承包案件的当事人群体性较强,矛盾容易激化的实际,该院通过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稳控方案,实现息诉罢访。
五是该院高度重视农业承包案件的宣判环节,慎重选择宣判的时间与地点,所结案件均做到当面宣判。对于存在不稳定苗头的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判后答疑、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