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日,相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会签了《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工作办法》,着力解决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因没有取保候审条件而被羁押的问题,促进在取保候审环节上对本地、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等对待”。

 

分工负责,打好“三个桩”。确立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原则,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诉前调查,由检察机关全程配合及监督,打好取保候审“执行桩”、诉前“调查桩”及检察“监督桩”,保障对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法院审理案件打好基础。

 

创新机制,把好“两道关”。把好监督关,设立关护基地——“心灵导航家园”,为外地籍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保证,强化对取保候审义务履行的监督,在犯罪嫌疑人违反义务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把好调查关,将在审判过程中进行的社会调查提前交由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进行更为详实的综合调查,增强了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密切配合,拧成“一股绳”。检察机关在作出定罪不捕决定或者在收到直诉案件后三日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诉前调查函》。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函后应联合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调查并形成《诉前调查评估报告》。法院在判决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司法行政机关的评估报告,还应当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向“心灵导航家园”征求意见。各机关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