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008年,滨湖法院审结该类纠纷46件,2009年审结119件,增涨幅度达2.6倍,201013月初,该院受理该类纠纷已达42件。此类纠纷涉及诸多问题,如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承租人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左右,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租赁合同不完备。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如原房屋使用功能是厂房,而实际上改变为商业用途。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

 

对策建议: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出租房屋。首先要依法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次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再次,房屋租赁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承租人进行必要的审查。进一步加强审判法官的释明义务。必要的时候,法院要依职权进行调查,力求案件取得客观事实上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大对群体性租赁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租赁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二是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三是加强宣传,逐渐引导当事人步入合法租赁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