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普遍实施,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涉农案件呈上升趋势,相应的涉农执行案件也逐渐增多。但由于种种原因,涉农案件执行难的状况很是普遍。笔者认为要积极探索执行涉农案件的科学有效方法 ,结合自身实际、结合地方实际、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实际,采取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方法来执行;同时,还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起涉农案件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农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涉农案件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一、针对“贫困型”的被执行人,应在保障其生活之用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促使其通过变卖财产、向别人借款、贷款、以劳务抵债等方式尽力履行义务。如在这些方法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仍确有困难的,最好在做好申请工作的前提下,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允许其分期分批予以偿还,而不能搞竭泽而渔。

 

二、针对“暂困型”的被执行人,此类被执行人并非无经济实力,而是资金周转不开所致。但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不能因其债务缠身而对执行工作拖延等待,应分析其资金困难的具体原因,或因经营不当,或因外欠太多,对此,应力促被执行人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最主要的还债任务。有能力筹措资金的,应限期其尽快偿还债务;对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而第三人仍未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暂时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找案外人担保,但案外人的资格应经法院审查,并经申请人同意才行。

 

三、针对“赖账型”被执行人,首先对义务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尽量促使自觉履行义务。这样做有利于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后遗症”少,效果好,但对说服教育后仍无视法律,拒不履行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大胆果断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针对“抗拒型”被执行人,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执行方法,如有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家属、亲属以各种方式妨碍、抗拒执行,采取威胁、咒骂执行干警,有的甚至纠集亲邻侮辱、殴打执行干警的,对其进行劝说、疏导、教育仍抗拒执行,应采取断然措施,对其拘留、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