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创新和谐的少年维权工作
作者:曹杰 发布时间:2010-03-19 浏览次数:236
徐州鼓楼法院少年审判庭经过多年的摸索,初步形成了“权益保护全面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缓化、社会和谐使命化”的工作格局,倾力创建了“音乐人帮教基地”、“三母教子维权基地”、“青山泉法制教育基地”、“心理咨询悦心基地”,走出了一条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少年审判之路。因工作成效突出,少年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多次被评为省、市、区“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杜秀兰被授予徐州市第二届“十大杰出母亲”、“十佳杰出卫士”、“十佳法制辅导员”;《“人文化”帮教—“音乐人”传艺育少年》,荣获市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一等奖。
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体现主动性、积极性、专业性,在诉讼程序、法庭设置、诉讼规则等方面体现特殊保护。一是庭前调查常态化。将庭审前主动了解未成年犯成长过程、身心状况及现实表现等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二是庭审方式人性化。在依法保障未成年犯基本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开展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圆桌审判制度、心理咨询师进入法庭制度、陪审员陪审制度,恢复性司法制度,用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彰显司法的人文化关怀。三是定罪量刑轻刑化。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科学确定刑罚的程序和结果,树立宽严相济、轻刑化的新理念。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一个“帮”字,在处罚方式上注重一个“准”字,在确定刑罚时体现一个“宽”字。明确提出“四不”要求,即依法可不定罪的尽量不定罪;可不判处刑罚的尽量不判处刑罚;可判轻刑的尽量不判重刑;可判处缓刑的尽量不判处监禁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定罪量刑尽量轻刑化、非监禁化。四是庭后帮教、回访制度化。在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找准定位,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适度延伸帮教理念。成立固定帮教小组,制定跟踪帮教规程,实施“一三六”回访考察制度;制定《少年犯非监禁刑复学规定》;拟定《未成年人犯前科消灭制度》等。
徐州鼓楼区法院少年庭的维权理念、创新精神、人性司法,照亮了少年犯的心灵;像清风,驱散了未成年犯成长道路上的阴霾;像春泥,呵护未成年犯像花蕾一样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