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理吼一声“给我滚” 女职工当真走人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19 浏览次数:517
“你让我滚,我滚了,你让我回来,对不起,滚远了。”这句略带自嘲,又有点伤感的话,甫一诞生,便风靡网络。假如,我是说假如,生活中真的有人让你滚,你会滚吗?再加一个条件,那个人是你老板,你怎么做?我想大部分人都不会那么较真地“滚掉”吧,因为对方多半只是在逞口舌之快。然而,南京一位女白领,却是该语录的忠实执行者——领导冲她发火,说了句“给我滚”,她就真的不干了,然后将单位告上法院,说单位无理辞退她,要求经济补偿。
南京玄武法院正在审理此案。单位不承认说过那样的话,还反过来指责女职工无故旷工。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尚无定论。法官说,此案的关键不在于领导有无说过让职工滚的话,而在于,就算说了那话,是不是真的代表他要辞退职工。
领导让滚,她立马走人
这位张经理并非
“他让我滚,我问什么意思,他又说了一遍‘给我滚’,我问他,你能代替老总吗?他回答,我说了算,快滚。”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大半年,
起诉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今年年初,
南京玄武法院组织开庭。庭审中,公司根本不承认曾经发生过让员工“滚”的事,并称所谓的张经理根本不在公司任职。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公司注册资料和员工花名册,上面确实没有张经理的名字。
当天到底有没有发生让员工滚的事?
法庭辩论阶段,
法官:
承办法官说,他审过的劳动纠纷没有上万,也有成千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稀奇事。接到案子后,他
目前,这起纠纷还在审理中,尚无定论。法官认为,单位有没有说过让职工滚的话倒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就算单位说过这样的话,“给我滚”能不能作为辞退的意思表示?如果能,肯定得弄清事实真相,如果不能,真相也就没那么重要了。他表示,此案将于近期判决。
律师:一句气话岂能当真
单位领导在气愤状态下一句“给我滚”,能不能理解为将员工辞退?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脱口而出:肯定不能。饶律师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事关重大,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一般需要出具书面通知,即使没有书面的东西,口头上也要明确表示出“你不要来上班了”、“走人吧,别来干了”之类的意思,为防止口说无凭,还得有旁人在场作证。“‘给我滚’这句话太含糊了,理解成辞退太牵强,更何况这话还是在愤怒的状态下说的,更当不得真。”饶律师认为,这位
饶律师提醒,劳动者被辞退和主动走人,区别很大,关系到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需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惨遭炒鱿鱼,一定要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以防今后说不清(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