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着力构建四项机制扎实推进司法民主建设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19 浏览次数:295
为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虎丘区人民法院着力构建民意吸纳机制、群众参与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谐共建机制,扎实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为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构建民意吸纳机制。参与“人大主任接待日”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设立法院开放日制度,完善民意沟通机制,打造“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是着力构建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邀请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调解、执行等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在少年审判中实行庭前调查制度,并将调查报告作为合议庭判决、法庭教育、实施帮教的重要参考。
三是着力构建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落实和完善法检工作联席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监督方法的保障措施。组织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接待群众来访,在法意和民意间架起沟通桥梁。
四是着力构建和谐共建机制。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和区推进“四大转型”、强化“四大创新”的目标,深化现有与通安镇、苏州海关等的和谐共建活动。结合区“法治千千吉”活动,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少年庭、立案一庭等部门与我区相关部门、指挥部的和谐共建活动中,发挥好区内法院桥梁纽带、帮手助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