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多措并举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19 浏览次数:263
全国“两会”结束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掀起学习“两会”相关文件,学习王胜俊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热潮。全体干警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多措并举,奋力开创全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服务全市大局 奋力创新
扬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司法公信、服务幸福扬州”的实施意见》,把两会精神融汇到市委“创新扬州、幸福扬州、精致扬州”建设中去,创造性地提出了十项司法保障和服务承诺,即能动司法服务创新战略、依法履职促进经济发展、健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拓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谐司法维护社会稳定、顺应民需践行为民宗旨、公正裁判打造司法公信、规范管理建设清廉队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核问责追究违诺责任等,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依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三个重点 巩固联系
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创文明法院。积极开展“四联系活动”,即“愿联系群众、能联系群众、会联系群众和联系好群众”,切实从感情上、能力上、方法上、成效上解决好法官与群众的关系问题,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从群众关系入手,
纵深推进大调解工作,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疏导;建社区调解平台,通过“无讼社区”的构建和“社区法官”的派驻,开门纳谏,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和谐的群众关系为依托,采取卓有成效的措施,着力抓好司法公信力建设,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提高司法能力 内强素质
市中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创文明法院、建文明庭室、做文明法官”主题实践活动,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和平台,切实发动每一位干警,在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根据部署,全市法院将深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建文明庭室。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深化学习型法官建设,提升法官素养,做文明法官。一是强化法官自我学习、主动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意识,继续推进“业务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努力做到依法服务、高效服务和文明服务,认真学习陈燕萍工作法,争当“平民法官”。二是强化道德素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三是弘扬大爱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关爱倡导行动,关爱弱势群体,关爱一切需要帮助的人,在审判工作中善待当事人,在社会生活中要时时为他人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