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理清“三种关系”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
作者:周从华 发布时间:2010-03-19 浏览次数:226
近年来,涟水法院行政审判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着力理顺清“三种关系”,努力推动“官民和谐”,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
一是理清与党委、人大关系。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协调成功与公正裁决。
二是理清与行政机关关系。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进行专题执法辅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
三是理清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着力消除行政相对人“官官相护”的顾虑,善于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行政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法院就是说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