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将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广泛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人民法庭与辖区乡镇政府、基层村组织、企业开展和谐共建,采取走访政府、村委会、人大代表、企业,开展法律指导与咨询等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主动了解、排查社会矛盾,共建和谐乡镇。以民二庭为主体,与市内主要银行、保险公司和辖区内规模企业签订“共建协议”,在加大法院能动司法力度的同时,强化共建方的社会责任,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支持法院工作,共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高度重视诉前纠纷化解。与司法局共建人民调解窗口,4名专职调解员落实到位。重视诉调对接成员单位信息的及时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派员参与调解。今年2月份,导墅法庭在接到导墅派出所请求参与处理纠纷后,立刻派法官前去了解详情,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一诉前纠纷。

 

三是大力加强诉讼调解。修改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调解率、撤诉率和压降信访工作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强化和谐司法,引导干警注重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以及刑附民案件调解。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诉讼调解调研,并提出重点加强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审管办加强通报力度,每月将各庭和各审判员的审判绩效指标通报至全院,强化竞争、争先创优意识,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撤诉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是不断巩固集中清积成果。利用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形成的有利成果,继续加强执行力度,大力推进执行和解,化解双方矛盾。在执行工作中实行个案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制度,每本执行卷宗中附《执行案件廉政监督表》,由执行案件当事人填写,依托当事人对执行干警的监督,强化公正廉洁意识,促进执行工作公正、公开、规范,减少涉执信访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