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首次将听证程序运用于社区矫正调查
作者:尧工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238
日前,在苏州平江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被告人钮某抢劫一案社区矫正进行了听证会,这是该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后首次将听证程序运用于社区矫正调查工作。听证会上,作为社区矫正机构实施主体的观前司法所就委托调查的过程、结论等进行了说明,被告人钮某承诺接受社区矫正,其亲属也表示会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做好日常监护和精神疾病的治疗,出席听证会的检察机关代表也提出了具体意见。
2009年8月,被告人钮某因对网友王某骚乱不满起意报复,将被害人王某约至大成坊一宾馆(钮某即离开),其男友吴某纠集多人至宾馆,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从被害人王某处劫取600元现金和手机1部。归案后,经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钮某为精神分裂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我院根据被告人钮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情况,适用非监禁刑有助于提高其回归社会和疾病后续治疗。
2005年8月,平江法院制定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还对部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或者管制的案件实行听证程序,并规定了程序步骤。在近五年的社区矫正司法实践中,该院重视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调查,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在满足被告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下正确适用缓刑,并逐步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有效减少缓刑人员对社区邻里等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