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宿舍门发生争执 他持水果刀向工友捅去
作者:坛法宣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380
来坛打工的外地青年张某,为开宿舍门,和工友发生争吵,扭打中,他打开折叠的水果刀向工友背部捅去,造成工友轻伤。近日,金坛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和所有工友一到加班至晚上九点半,下班后,张某就直接回到宿舍,晚上十一点钟的时候,张某锁上楼梯口的铁门,开始睡觉。“因为我在厂里表现比较好,所以厂里把楼梯口铁门的钥匙交给我保管,锁门的时间是厂里规定的,平时十点钟锁门,加班十一点锁门。”庭上,张某向法官娓娓陈述事情的经过。
晚上十一点半,熟睡中的张某被室友叫醒,说有人敲门,于是,张某把钥匙交给室友把铁门打开,门开后,张某的三个工友跑到张某床头,质问张某为何不开门,并责骂张某,双方当时就起了争执并开始扭打在一起。打斗中,张某顺手拿起开门的钥匙,打开钥匙上折叠的水果刀,向其中一个工友的背部捅去。“我当时很生气,我又没做错什么,厂里规定十一点钟锁门的,他打我,我就用刀扎他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张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通过亲属向被害人作了经济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平时表现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