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悉心调解一起多年纠纷案件
作者: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386
原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系夫妻关系,俩单位存在长期业务往来。2004年5月,被告来白下法院向原告索要业务款,白下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驳回其起诉,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05年、2006年,被告又两次起诉原告,白下法院将案件移送鼓楼区法院。审理中,原告则以被告侵占其406500元涉嫌犯罪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2008年5月,公安部门撤销案件,原告又诉至白下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白下法院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市中院于2009年4月将该案发回重审。
因多次诉讼,双方积怨已深,对抗情绪严重。在重审期间,承办法官并不满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而是着眼于化解双方心结、实现案结事了。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和悉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在钱款给付数额上达成一致,并解决了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为避免再节外生枝,承办法官又帮助双方完成钱款、发票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