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欲弃智障儿 法院调解保权益
作者:沈洁琼 潘瑛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369
一名年仅14岁的智障男孩多年来未得到父母呵护,居然还在父母离婚时成为双方互相推诿的累赘。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切实保护了智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7岁的沈芳和40岁的王东都是昆山市锦溪镇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但不幸罹患脑瘫,成了智障一级的残疾儿童。由于两人本身性格差异很大,孩子残疾又带来诸多矛盾,双方从2002年起便分居,夫妻感情早已荡然无存,沈芳遂向昆山法院千灯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感情破裂一致认可,也同意离婚,但惟独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分歧严重。原告沈芳表示,自己长年在外打工,一直居住在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缺乏基本的抚养条件,因此要求离婚后孩子继续由王东抚养,并愿意每月承担200元抚养费。被告王东则坚决不同意,辩称8年来孩子一直在家中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沈芳却从未回家看望过小孩,完全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强烈要求离婚后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
法庭审理后认为,在原告缺乏基本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孩子应继续由被告抚养,但原告除了给付法律规定的基本抚养费用外,还应考虑小孩的特殊情况,给付相应的护理费用,确保小孩今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且有能力找人看护,照顾其生活起居。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又从法律和道德等角度说法论理,苦口婆心地劝解感化双方当事人。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当事人终于被法官一心为智障儿着想的真心所感动,愧疚不已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后孩子继续由父亲抚养,母亲则每月按时给付800元抚养费,同心协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