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的规定、太仓市委关于“接轨上海、服务世博”的要求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太仓法院不断加大同上海地区法院的工作交流和协作力度。近日,太仓法院和上海闸北区法院根据《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交流机制(试行)》积极沟通协作,圆满执结了一起巨额金融借款纠纷案,为金融机构快速执行到位500多万元,依法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太仓市大隆不锈钢厂向太仓农村商业银行两次贷款共计500万元,期限届满后,大隆不锈钢厂未能如期偿还。太仓农商行依法向太仓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大隆不锈钢厂于2009730日前偿还借款及其利息500余万元,如到期不还,太仓农商行有权对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折价、拍卖或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大隆不锈钢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故太仓农商行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太仓法院得知大隆不锈钢厂因涉案债务较多,登记在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其设备已被闸北区法院查封。于是,太仓法院及时与闸北法院进行了沟通,并将大隆不锈钢厂向银行抵押的情况做了说明,两家法院就对大隆不锈钢厂资产处理的启动程序、分配原则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闸北法院按照达成的意见将拍卖款中的800万元优先汇至太仓法院账户,太仓法院及时将该笔执行款发放给太仓农商行。这样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经太仓法院和上海闸北法院的联动,迅速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