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司法便民措施,曲塘法庭采取了灵活立案方式,充分解决了当事人立案难问题。

 

曲塘法庭管辖范围比较大,有些当事人到法庭进行立案极不方便,传统的单一的立案方式已不能适应司法为民的宗旨,因此,我庭通过实践,采取了如下立案便民措施:

 

一、定时、定期驻镇村现场进行立案。曲塘法庭辖区中有孙庄镇、雅周镇及原王垛乡,但上述辖区距离法庭比较远,又没有直达公交汽车,坐车绕道前往法庭来回达150华里以上交通极不方便,当事人到法庭立案极为不便,因此,法庭为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定期到上述辖区进行定点立案,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往返的时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当采取假日立案和早市立案措施。随着社会经济日益的发展,上班族是越来越多,因此,为了解决有些上班族没有时间到法庭进行立案的问题,我庭采取了假日立案和早市立案,在节假日和规定上班时间前到法庭进行立案,方便当事人立案。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立案诉讼,对来法庭立案的当事人进行立案指导,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需要补充证据和材料的,对起诉状中的用词也适当进行指导,尽量使来立案的当事人在诉状中减少易引发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用词实行当场通知制度。对于一些争议不大的小额借贷、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在允许的条件下当即通知被告来调解。

 

据查,从2006年至今,我们通过假日立案和早市立案的案件已超过五百余件,成功调解二百余件,在节约的司法资源的同时,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