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288
丰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中,制定专门实施方案,将巡回审判工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更多的法官走到群众中间去,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
一是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专门制定了《丰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细则》,明确规定巡回审判的指导思想、审判组织、审判案件范围等,把巡回审判确立为审判庭和基层法庭的的审判方式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立,深入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巡回办案活动。
二是巡回审判纳入评先考核。成立了巡回审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巡回审判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评先和考核的依据。
三是加强巡回审判人员装备配置。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又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审判法官充实到巡回法庭,扩充审判力量,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配备公务用车扩大巡回办案的活动范围。
四是扩大巡回审判效果。对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宅基地纠纷等民事案件,故意伤害及部分行政案件,尽量巡回审判,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注重审判的教育影响,结合办案开展以案说法和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以来,该院的案件巡回审判率已达30%,通过巡回审理的案件,均达到了无上诉、无申诉、无上访的“三无”目标,实现了以巡回审判促公正、促稳定、促和谐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