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积极投身“陈燕萍工作法”的学习热潮中,学习陈燕萍灵活、巧妙的调解手法,同时以“三个必须到位”规范调解行为,确保依法用好用足调解手段。

 

权利告知必须到位。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姓名、职称和相关权利义务,让当事人知道有申请回避、是否同意调解、是否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真正自愿的基础上参加调解和决定调解结果。

 

法律释明必须到位。调解时审判人员应结合案件事实,如实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适用依据、适用过程及适用结果,确保当事人依法自由进行意思表示,处分个人的权利,避免违法调、胡乱调。

 

过程公开必须到位。对依法应当公开调解的案件应一律公开调解。不管是背靠背式、面对面式的调解,还是单独、分头做工作,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及审判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均应记录在调解笔录中,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调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