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三项机制”积极稳妥处理民工工资案件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269
洪泽法院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
一是优化服务机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过程中,实施专人全程导诉,推行一站式立案服务。对部分较为复杂、紧急的案件,立案法官到工地现场立案,为民工排疑解难。对与企业方情绪对立严重的民工则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劝导,及时了解矛盾焦点和民工的意见,会同基层调解组织做好民工的安抚工作,引导依法解决纠纷。
二是完善高效机制,尽早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设速裁通道对民工工资案件组织专人进行审理,保证案件快审快结。立案庭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的当天受理,并于当天移送有关业务庭办理。民工工资维权案件,涉及面广,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事人往往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法官们精心审理,耐心疏导,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在保证民工工资确实兑现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强化配合机制,切实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对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受理涉欠民工工资案件后,依法采用各种不同的执行措施,确保其不因被拖欠工资、生活补助费而影响生活。在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及时依法查封所涉企业资产,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偿还民工工资。执行中,若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债权人,则实行特事特办,争取其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民工工资多分配或优先分配。针对部分企业因涉及其他经济纠纷,财产被外地法院查封,致使民工工资的兑现出现困难这一情况,法院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率队赴外地法院进行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民工工资全额或部分优先受偿。为使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更为规范、有力,该院还进一步强化了执行全程告知措施,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的全过程,在不同的执行阶段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告知其执行中存在的风险,执行工作的进展及结果等,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