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金项链
作者:丁文娟 赵彦鸣 发布时间:2010-03-17 浏览次数:405
“那个项链我也不知道多重,只知道大概有我小拇指那么粗,挂在脖子上要挂到肚脐眼上面一点”这是小黄(时年17周岁,文中均为化名)在派出所做笔录时的一段原话。家政服务人员小黄在打扫卫生时,顺手牵羊偷走雇主带有吊坠的金项链。挥霍一空赃款后,无处可去的他又回到了雇主家。近日,从滨湖法院获悉,小黄因犯盗窃罪获刑3年,罚金1000元。随着案件的审结,该案全过程也水落石出。
去年8月27日,小黄正在杨家打扫卫生,趁四周无人之际,偷走了杨某的金项链(含金坠子,约重
据了解,小黄从小家里就管不住他,因此在14岁时他就来到无锡给杨家打打杂,吃住都在杨家。
法院认为:小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金项链丢掉可以再买,如果小黄一颗诚实善良的心弄丢了可就无药可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