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举措严把案件质量关
作者:陈广春 王卫东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10-03-17 浏览次数:239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滨海法院今年来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该院建立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坚持案件十天一提示、半月一点评、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评、半年一总结。
二是建立质量评查机制。该院严格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从案件的程序、实体、裁判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等方面细化评查标准,详细规定各项质量指标及相应分值。建立一支专、兼职案件质评队伍,由院、庭长亲自参与,专兼职质评人员参加,审管办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每案必查”,“一案一表”,定期以审管通报的形式对质评情况进行分析通报,促使全院的案件合格率达到99.7%以上。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该院将案件质评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同时制定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该院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审管办等有关部门随机调取卷宗,采取上门征求意见、电话、座谈等形式对案件进行回访,将回访结果定期通报。今年以来,该院共回访案件62件,通过回访采纳合理化建议3条,完善审管制度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