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无一申诉
作者:董正远 朱海艳 发布时间:2010-03-17 浏览次数:293
江苏省大丰法院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今年以来,审判的1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例申诉。
该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注重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规律,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用适度从宽的刑罚方法感化、挽救、矫治未成年被告人,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他们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亲属不能参与诉讼的又未委托辩护人的指定辩护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庭审中不戴械具,不讽刺挖苦,审判人员做到态度严肃、和蔼。坚持教育挽救方针,对于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的未成年罪犯,对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且家庭有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适合判处非监禁刑。对必须判处监禁刑的,则要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