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份,正值寒冬腊月的天气,钱女士驾车行驶途中不慎撞上路边的护栏,发生了交通事故。焦急的钱女士当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通知了附近的汽修厂前来处理。不料,事故尚在处理中,一辆轿车从前方飞驰而至,“嘭”的一声撞到钱女士的车上,一名汽修厂的员工当场被撞飞,经抢救无效后身亡,汽修厂的老板与一名协警因被巨大的冲击力撞击受伤。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强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1214日傍晚17点,钱女士驾车从滨湖区胡杨路往十八湾方向行驶,车子行驶至该处石皮岭南坡一个右转下坡弯道时,因路面潮湿,可能存在积冰,致使车辆向左侧滑一头撞上对向车道的护栏上面。急着外出办事的钱女士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联系了附近一家汽修厂的老板吴某。

 

十几分钟后,吴某带着汽修厂的一名员工赶至现场,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查看。过不多久,胡埭镇交警中队的一名交警与一名协警赶至事故现场,向钱女士出示证件后,交警就将钱女士带到警车旁边进行处理。不料,钱女士刚走出没几步,一辆小型轿车从对面车道飞驰而来,直冲向钱女士停靠在路边的车辆。此时,汽修厂一名员工正在检查车头部位受损情况,汽修厂老板吴某则与一名协警站在一旁,当几人发现车辆飞驰而来时,已然来不及躲闪,吴某与协警两人被撞倒在地,另一名汽修厂的员工则直接被撞飞到一旁的花坛,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滨湖大队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勘验,认定肇事者强某驾车行经连续转弯道路未减速慢行,超速越过中性线行至路左发生交通事故,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强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超速驾车行驶导致车辆侧滑失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强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又尽力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承办法官表示,车辆行驶途中尤其是路况比较复杂的地段,应当减速慢行,遇到汽车抛锚等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作为司机难免会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尤其是肇事一方更应该清醒面对,冷静处置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尽量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