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造成20多名学生家长轻信被骗200多万,12日,江苏省连云港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对这起特大招生诈骗案的始作甬者杨保磊判处13年半有期徒刑,并处处罚金6万元,退赔受害人52.5万元。

 

20088月至9月间,被告人杨保磊至连云港市新浦区,虚构可以办理淮海工学院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专本连读”项目入学手续的事实,隐瞒自己未获得两校授权的真相,并伪造淮海工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召集张某、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连云港市新浦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原校区)7号楼404室,设立“招生办公室”,使用该院电话开展针对高考落榜生的“招生”活动,通过张光建层层招募的郭某、邹某(均另案处理,杨保磊与这些招生人员并不相识)等招生人员组成的招生网络对外进行“招生”,邹某等招生人员以每名学生收取4.5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招生”费用,先后收取王兰等21名学生家长或学生共计人民币209.6万元。邹某等招生人员将收取的费用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层层上交,最终杨保磊实际掌握的是骗取每名学生2.5万元,21名学生共计52.5万元,后杨保磊将该款在郭某、邹某、张某、丁某等人间进行了分配。

 

案发后,被告人杨保磊及其亲属向连云港市公安机关退赔了部分赃款,邹某、丁某也分别作了部分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