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园法庭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密切,许多纠纷能够提前介入,能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化解在基层。”这是泗洪县陈圩乡党委书记于长贵对法庭评价。辖区的半城镇党委书记臧成伟说,我们与法庭搞和谐乡镇共建以后,镇上和谐安定,基本上没有矛盾纠纷。孙园法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关注民生、注重和谐建设,利用已建立的民调网络大力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 2009年结案679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1%,日前被泗洪县委评为“平安泗洪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宿迁中院为该庭荣记集体三等功。

 

镜头一: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

 

310下午泗洪县陈圩乡大王村村民沈光亮到法庭起诉要求叶贵玉偿还借款7000元,法庭立案人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诉前调解案件类型,就引导当事人先行诉前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将该案委托泗洪县孙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经人民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保证协议的及时履行,双方申请法庭对该协议效力进行确认。经法庭审查,该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遂当场对该协议进行了确认,并向当事人送达了首份《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

 

【点评】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一般的民间借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坏赔偿等简易民事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不用打官司,不用写诉状,不用交诉讼费,节约时间,节约成本,不伤和气,如果当场不能履行的,经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确认,发出《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其效力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相同。

 

镜头二:纠纷发生在哪里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32,天气阴冷,小雨不紧不慢地下着,这天一早,该庭邀请孙园镇?(zhuai音:?)头村委会成员及当地调解员到村里调解许众与许尔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许众与许尔成系同村村民,因经营中的竞争,多次发生纠纷,最终发生肢体上的冲突,许众因这次事件而受伤住院,该起纠纷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能获得成功。法庭将当事人召集到村委会,对村干部及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后,由村干部和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在经过多方的努力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许尔成当场给付许众各项损失3000元并,许众也放弃了其他的赔偿请求。

 

【点评】在纠纷发生的现场,让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参与调解,不仅可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可以达到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让人民群众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一举四得。

 

镜头三:向党委政府及时通报涉诉案件

 

“于书记,近期你们乡大王村所欠外债较多,自去年以来,债权人陆续向法庭起诉,法庭受理后,我们先给党委政府通报以下情况……”,“感谢孙园法庭为我们及时提供信息,我们乡党委政府想办法化解这些纠纷”。

 

【点评】该庭在审判活动中,涉及乡镇及村居的案件均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情况,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力量,妥善处理涉村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镜头四:零纠纷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我们洪泽湖农场要创建零纠纷示范单位,请孙园法庭的法官们经常到我们农场去,给我们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我们作为基层干部,要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纠纷”。36是星期六,上午,孙园法庭召集辖区内孙园镇、临淮镇等7个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召开和谐乡镇共建活动座谈会,窗外雪花飞舞,室内春意盎然,洪泽湖农场总经理于子龙和孙园乡党委副书记张克军等对谐乡镇共建活动谈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点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共同任务,人民法院与乡镇搞好和谐共建工作,调动两方面的积极因素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在共建过程中,法庭可以充分利用处于基层一线的独特优势,切实强化对基层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通过加大巡回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民调网络,实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