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吹来满园春-泗洪法院孙园人民法庭和谐司法掠影
作者:邢光武 发布时间:2010-03-16 浏览次数:1653
“孙园法庭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密切,许多纠纷能够提前介入,能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化解在基层。”这是泗洪县陈圩乡党委书记于长贵对法庭评价。辖区的半城镇党委书记臧成伟说,我们与法庭搞和谐乡镇共建以后,镇上和谐安定,基本上没有矛盾纠纷。孙园法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关注民生、注重和谐建设,利用已建立的民调网络大力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 2009年结案679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1%,日前被泗洪县委评为“平安泗洪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宿迁中院为该庭荣记集体三等功。
镜头一: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
【点评】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一般的民间借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坏赔偿等简易民事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不用打官司,不用写诉状,不用交诉讼费,节约时间,节约成本,不伤和气,如果当场不能履行的,经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确认,发出《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其效力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相同。
镜头二:纠纷发生在哪里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许众与许尔成系同村村民,因经营中的竞争,多次发生纠纷,最终发生肢体上的冲突,许众因这次事件而受伤住院,该起纠纷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能获得成功。法庭将当事人召集到村委会,对村干部及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后,由村干部和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在经过多方的努力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许尔成当场给付许众各项损失3000元并,许众也放弃了其他的赔偿请求。
【点评】在纠纷发生的现场,让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参与调解,不仅可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可以达到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让人民群众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一举四得。
镜头三:向党委政府及时通报涉诉案件
“于书记,近期你们乡大王村所欠外债较多,自去年以来,债权人陆续向法庭起诉,法庭受理后,我们先给党委政府通报以下情况……”,“感谢孙园法庭为我们及时提供信息,我们乡党委政府想办法化解这些纠纷”。
【点评】该庭在审判活动中,涉及乡镇及村居的案件均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情况,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力量,妥善处理涉村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镜头四:零纠纷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我们洪泽湖农场要创建零纠纷示范单位,请孙园法庭的法官们经常到我们农场去,给我们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我们作为基层干部,要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纠纷”。
【点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共同任务,人民法院与乡镇搞好和谐共建工作,调动两方面的积极因素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在共建过程中,法庭可以充分利用处于基层一线的独特优势,切实强化对基层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通过加大巡回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民调网络,实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