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不参加思想教育学习,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管教不配合,不守法纪,在社区矫正服刑的90后缓刑犯小王终于自食其果。日前,经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建议,小王被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撤销缓刑,等待他的将是1年的铁窗生活。据了解,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今年3月份正式施行以来,该地首例因不服社区矫正管教、不遵纪守法而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服刑人员。

 

20106月,不满18岁(19937月出生)的小王因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小王刚满16周岁,具有少年犯罪的心理、生理特点,其实施犯罪时对于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一定的认知能力,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院于201012月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小王在进入居住地社区服刑后,因其年龄较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都给予他更多关心。可一度表现得颇有悔意的小王,经受不住他人的引诱,很快就将认真接受矫正的承诺抛诸脑后,经常不参加教育学习,不参加社区矫正,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的管教亦口服心不服,且不遵守法纪,2012428日与他人一起吸毒,53日又在他人的纠集下,参与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日。次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建议法院对小王撤销缓刑予以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