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全力保障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03-16 浏览次数:223
又是一年“3·
加强沟通,构筑农村维权体系。针对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低、消费观念不成熟的局限,积极与基层党委、政府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保护体系。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维权意识。针对多数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购货凭证,维权时举证困难;有的发现所购商品是假货时,却因交通不便、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花钱、怕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的事实,立足实际,面向农村,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为目的,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指导,推进维权依法运行。农村消费者家居农村,缺乏分析商品信息的能力,针对农村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很容易在维权时发生过激行为,引发较大纠纷与矛盾的现实,加大对相关部门的法律引导,建立快速受理和快速处理的“双快”机制,确保农村维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