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工作法是化解疑难案件的法宝
作者:顾建兵 杨德华 发布时间:2010-03-16 浏览次数:790
“这三起长达六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在陈燕萍工作法的指导运用下,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再审均已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陈燕萍工作法真是化解疑难案件的法宝,要真学、真信、真用!”
2000年至2001年间,马某等三人先后与南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由于多种原因,马某等人虽然在合同到期半年后虽然拿到了房屋钥匙,但一直未能领取到产权证书。2004年,马某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赔偿延期交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和中院再审复查,马某等人仍不服,继续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2008年6月,省法院指令南通中院进行再审。再审中,双方各执已见,互不相让,购房方坚持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交付产权证书;开发公司则以违约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购房方要求,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购房欠款和利息,成了一起“难结”之案。
为了彻底妥善化解纠纷,该庭组织合议庭全体法官认真学习了陈燕萍工作法。通过学习,合议庭法官逐渐形成了共识:“陈燕萍工作法中包含着处理疑难案件高超的智慧和技巧,运用到该案具体实践中,就是不仅要考虑现行法律规定,还要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充分发挥能动智慧,采取灵活妥当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失,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为此,该案合议庭在全面梳理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购房者适度降低违约金要求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开发公司以部分违约金抵销买受人购房欠款并承诺限期办证、双方办证前矛盾纠纷一揽子了结”和解方案。
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建设、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对策,寻求和解的突破口和途径,先后数十次与当事人谈话沟通,促使各方互相谅解和求同融异。经过不懈努力,近日,马某等三人与开发公司在承认继续履行二审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