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一件14800元的貂皮上衣在洗衣店中干洗时丢失,洗衣店称依据行业规则,女士没有选择保价业务,最高只能赔偿干洗费用的20倍,也就是6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女士一纸诉状讲洗衣店告上法院。

 

近日,沛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原告的衣物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关于赔偿的数额问题,女士购买该衣物时的价格是14800元,并提交了有效的购物凭证,参照《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非保值洗染衣物,原则上按照洗染衣物25%的年折旧率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原值的70%,最低不低于原值的30%女士购买涉案丢失的衣物的时间为20071月,该衣物被告知在被告封金梁处丢失的时间为20091月,按照洗染衣物25%的年折旧率计算赔偿,依法判决洗衣店赔偿女士衣物的损失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