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低价促销,引得顾客蜂拥而至,哄抢导致秩序失控,酿出踩踏事故。一名68岁老太为了淘便宜货,顶不住汹涌的客流,被别人推倒,踩成了9级伤残,光置换全髋关节,就花去了近5万元。

 

捡回一条性命后,受伤的老太向商家讨说法,得到的回答是“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呀?谁推你找谁去!

 

最近,这起消费纠纷在吴中区法院落槌。法院最后判决,超市由于预案不足,赔偿老太6万余元。

 

促销现场  拥挤人群踩伤老太

 

今年70岁的冯老太住在木渎,患有关节炎。行动不便,但由于生活比较拮据,非常关心日常用品的消费价格,常常为了省几毛钱而赶一些商家的低价促销活动。

 

20081216,华润万家超市金枫店举办“冲破低价”促销活动,冯老太听到后,照例早早地赶往超市排队。

 

促销活动引来很多顾客。冯老太来到超市时,超市还没有开门。由于人多,还有人因为加塞而发生了争吵,场面很乱。当超市工作人员打开大门时,顾客潮水般往里面挤。

 

冯老太回忆说,她被裹挟在人群中,什么都看不见,只听“哗啦”一声,后面的人重重地顶在她身上。她踉跄了几步,倒在地上,想挣脱已经来不及了。这时,她大喊“别挤了,救命呀”,但她手臂、脸部、脖子等多处被很多人踩上,疼得晕了过去。迷糊中,她听到有人喊:“呀,这底下还有个老太太,踩死人啦!

 

后来冯老太得知,幸亏人群中有个小伙子,用力把着玻璃门,排开众人,把她救了出来。超市工作人员也发现了这一情况,紧急拨打110,用车把浑身鲜血的冯老太送到苏州市立医院。

 

得不偿失  光手术就花了5

 

经过医院诊断,冯老太为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后,家中凑钱,为不能动弹的冯老太进行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冯老太为自己当初赶促销活动后悔不已。便宜没占到,还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肉体上的痛苦不算,仅手术医疗费就花去了近5万元,住院治疗至200911。苏州同济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冯老太右下肢损伤构成9级伤残,误工期限为200812162009427

 

出院后,冯老太一家与华润万家超市就赔偿问题进行理论。

 

冯老太称,当时超市门口一片混乱,大家争先恐后,挤作一团,她无法得知具体是谁推了她。但商家组织了这次促销活动,毫无疑问要对她的受伤负责。

 

而超市方认为,冯老太被别人推倒受伤,却找店方赔偿,纯粹是无理取闹。就事故赔偿,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那我们就法庭上见! ”经历5个月的交涉后,冯老太聘请了律师,把华润万家超市及金枫店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0096月初,冯老太向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润万家超市金枫店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12万余元。同月10日,法院受理此案。

 

店家辩称  谁推老太由谁赔

 

200976,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冯老太在诉状中称,2008121620081222,华润万家超市金枫店推出促销活动,受此活动吸引,她于该活动的首日前往购物,被不知名顾客推倒受伤。由于华润万家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她受到伤害,请求法院判令华润万家超市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共计12万元。

 

被告华润万家超市及金枫店辩称,金枫店为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下属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对于这次诉讼,冯老太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为,冯老太到超市购物,是被不知名顾客碰倒受伤,超市已经提供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冯老太也有责任在公共场合保护自己。因此,冯老太受伤后,应当直接起诉使她受伤的人。

 

法院判决  超市负六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有义务保障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人身免受伤害。华润万家超市金枫店进行促销活动,应当预见到顾客会比平时增多,可能出现拥挤现象。冯老太受到伤害,是超市没有及时疏导经营场所客流所导致的,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顾客冯老太在事故发生时已经是68岁的老人,而且患有关节炎,行动不便,她冒着可能被挤伤的危险加入超市促销人群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结合案情,核定冯老太总损失11万余元,华润万家超市承担60%的责任,冯老太自负40%的责任。华润万家超市金枫店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以自身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吴中区法院判决,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金枫店赔偿冯老太人民币6万余元,华润万家超市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