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高度重视群体性民生案件的调处工作,2009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群体性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87%,有效执结率达82%,实现了无缠诉、无上访、无申诉的“三无”目标。

 

一是准确定位,注重预防。对可能引发群体性、集团性诉讼的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把立案关口,认真做好案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包案协调。立案庭同时负责案件的动态监测工作,全程跟踪督促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

 

二是统一审理,注重协调。成立专门审理群体性民生案件的合议庭,选派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实行专项审理。分管领导全程督办,牵头召开案情分析会,共同商定相应的处理预案。在审理中坚持全程调解的同时,适时引入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三是强化沟通,注重联调。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悉纠纷、知根源的优势,加大联系力度,及时向其通报相关审判信息,以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隐患,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力求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化解在当地。

 

四是延伸服务,注重便民。群体纠纷发生后提前介入,与政府部门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劝导和法制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弱化对抗。案件受理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审理中引入相关法律释明和庭审宣教程序,宣判后着重做好释法答疑和回访工作,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以调研报告或司法建议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共同营造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