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区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高院、市中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与区人大、司法局等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工作中力求做到“四项管理、四个到位”。

 

四项管理:

 

一是日常管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参与案件审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采取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政治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全面管理工作,政治处根据案件数量,将陪审员名额合理分配各业务庭,并由各庭负责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政治处对各业务庭使用陪审员情况按季度及时督促考核,确保参陪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在全市基层法院名列前茅。

 

二是分类管理。根据每位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性别差异、专业特长等,结合刑、民、行的案件性质,对陪审员进行分类管理。如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优先考虑由女性或是心理咨询师、教师、年纪较大的陪审员陪审;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优先考虑在行政机关工作的陪审员陪审;在审理房屋质量纠纷案件中,优先考虑建筑领域的陪审员陪审;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中,由具有医学知识的陪审员陪审等等。

 

三是跟踪管理。对各陪审员参与案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行一案一查登记备案制度。对于陪审员参与的陪审案件,每月由各业务庭将参陪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参审情况报政治处备案。对于因工作忙等各种原因未参与庭审的陪审员,与陪审员及时沟通,确保每一位陪审员至少有一次参与庭审的经历。通报制。每季度对各业务庭使用陪审员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长效管理。强化廉政教育。在审判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同样面临人情的困扰等,为此,天宁法院将人民陪审员纳入队伍廉政建设管理中来,对陪审员实行与干警一体化的管理,对人民陪审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未有陪审员利用职务便利违纪违规现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最高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要求执行。由每位人民陪审员填写登记表,详细登记直系血亲、姻亲和其他社会关系,加强这方面内容的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以便全院干警了解掌握。强化人文关怀。关心陪审员生活,在重大节日,给每位陪审员寄发一些贺卡、发送短信问候,体现人性化管理。

 

四个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正确认识人民陪审员既有区别于法官,权力上又同等于法官,要求陪审员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忠实谨慎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是学习培训到位。将自学与集体学,查阅资料与专业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审案能力和业务素质。岗前培训。潘院长亲自授课,各业务庭庭长专业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日常培训。积极参加省高院、市中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外,天宁法院根据审判实务,有计划地分刑事、民商事、行政进行业务培训,保证每年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特别是通过资深法官结合案例讲授审判技巧,组织庭审观摩,效果明显。内容主要是庭审急需的程序、实体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购买相关法律书籍资料分发给人民陪审员。

 

三是陪审到位。庭审前认真阅卷,做好阅卷笔录,了解原、被告诉讼请求,答辩情况,查找有关法律条文,做好庭前案头工作。克服“庭上陪衬”、“陪而不审”的弊端,做到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有清晰判断,对争议焦点、法律适用有明确认识;参与合议庭评议时,积极发表对案件的看法。

 

四是保障到位。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各项日常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支出的费用主要为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天宁法院以案件数补助均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