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催乳师”频频失手 原来竟是培训单位做了假
作者:秦法宣 发布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333
在月嫂中心工作的王阿姨经过一家培训机构的专业 “催乳”技能培训,获得了国家颁发的“催乳师”证书。但自取得证书以来,王阿姨在工作上频频失手,心理觉得蹊跷的王阿姨找到培训机构才发现,原来这家机构根本就没有办学资质。于是王阿姨一纸诉状将培训机构告上了法院。
案情回放:
年逾50的王阿姨原在一家月嫂服务公司从事月嫂工作,2012年1月听同事介绍及电视广告宣传,得知南京某健康培训机构正在开办催乳师培训,可颁发国家认可的注册执业证书。随着年龄增长,觉得从事月嫂工作已力不从心,于是在2月份就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催乳师培训,并按照公司要求缴纳了近5000元的培训费、材料费。经过近三个月的培训及相关考试。王阿姨于6月份在培训机构领取了“催乳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手持专业证书的王阿姨在月嫂中心很快接到了工作,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她服务的三位产妇均未能顺利哺乳。后经同事提醒,王阿姨多方咨询了解,才发现这个培训机构根本就不具备举办培训班的资质,“催乳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是假的。
诉辩意见:
原告王阿姨认为,培训机构在没有开办培训班资质的情况下,向她收取了培训费,材料费等,并且颁发了假的“催乳师”证书,已经构成了欺诈,应当向她双倍返还培训费,同时,因为培训机构还需赔偿给她造成的误工损失。
被告培训机构认为,证书不是该公司所发,且他们也只是对王阿姨进行咨询及技术指导,没有提供培训,所以不构成欺诈。此外,月嫂是按事拿工资,而不是按月拿工资,所以这部分损失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秦淮法院就“催乳师”证书的问题我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尚无催乳师这一职业名称,催乳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是假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尚无催乳师这一职业,某培训机构开办催乳师职业培训班,颁发催乳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王阿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机构组织的催乳师职业培训班,应认定无效培训机构应向王阿姨返还原告的培训费、教材费5000元。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到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培训机构未对王阿姨人身进行侵害,因此要求培训机构赔偿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