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六项措施提升公众满意度
作者:朱姝 发布时间:2010-03-16 浏览次数:265
苏州吴中法院在作风效能建设中,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价值追求,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护民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要求和新期待,被评为区级机关“争创五型机关”先进集体,两名干警被评为“争做五型干部”先进个人,一名院领导和五名中层干部分别被评为区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领导干部和优秀中层干部。法院连续两年在区作风效能考核中评为优秀。
一是强化司法能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吴中法院紧紧围绕区委决策,成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服务“三保”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活动,与区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站”,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和金融机构座谈会,走访辖区企业,开展法律讲座、风险提示和诉讼服务工作,受到企业的欢迎。在处理企业破产纠纷中,注重“放水养鱼”,给予企业“起死回生”的机会,圆满完成了对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重整。对已经实行重整的原雅新公司,定期深入企业督促重整计划执行,努力做好企业与债权银行的协调工作。
二是推进司法服务,力求让当事人认可满意。吴中法院积极树立司法服务“六个不要”理念,即不要让当事人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不要让当事人对法院服务感到失望、不要让有道理的当事人遭受诉讼艰难与重负、不要让无道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不要让当事人异议演化成信访问题、不要让当事人不满引发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来院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电话有人接、咨询有人答、法官有人找、上诉有人办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在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及立案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是倡导司法和谐,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吴中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坚持以案结事了、解决纠纷作为第一选择,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民本治理、规范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区分治理和疏导治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息诉稳控与涉诉信访工作。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达到100%。妥善做好群体性房产纠纷的疏导与维稳工作,区内14个楼盘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有7个全部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其余7个楼盘纠纷已绝大部分予以化解,少数进入诉讼程序。
四是探索司法创新,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吴中法院不断探索制度创新,破解司法难题。强化诉前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处民事纠纷691件,其做法成为江苏法院的典型,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通报表彰。建立法院特约人民调解机制,聘请镇、街道基层调委会16名调解员担任法院特约人民调解员,实现优势互补、合力解纷。在全省率先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人民调解协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赋予其法律强制力。进一步改进审判资源配置,建立以“111”为基本、“121”为补充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继续推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与我国合作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试点项目工作,凸显陪审工作的人民性、参审性、能动性和保障性,陪审率达84.78%,最高法院给予了较高评价。积极创新涉少审判工作,成立由女性人民陪审员组成的“爱心妈妈团”,开展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被评为苏州市第十八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大新事;创设未成年犯案件“全程式教育”庭审模式,摄制录像教材,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培训班上进行了展示并获得好评。
五是筑牢司法根基,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吴中法院充分发挥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做到方便群众与规范司法相结合、诉讼调解与基层纠纷防控相结合、法庭工作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法庭基本建设得到了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托法庭,与木渎镇、横泾街道签订协议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并在其他相关街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并附设特约调解点、诉讼服务点,实行“一镇一点、三点合一、服务基层、共建和谐”,着力加强法院与街镇在纠纷预防化解上的协同合作,力求强基维稳的最佳效果。
六是锻造司法队伍,明确“正、实、精、廉”的队伍建设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对内加强作风效能考核检查和督促整改,对外加强与人大、政协、形象监督员等联络沟通,并向每案当事人发放《司法服务满意度反馈表》,强化亲和服务、严格规范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始终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恪守“三思十慎”,提醒干警面临廉政风险时要想一想是否有悖于良知道义、是否有悖于法官操守、是否有悖于法律公正,在业内业外都要慎独、慎微、慎初、慎权、慎利、慎钱、慎色、慎友、慎宴、慎娱。积极倡导法院干警提高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庭审驾驭、调解息诉、调研写作五项能力,推行青年干警到人民法庭、立案信访等部门轮岗制度,提高实务能力。案件质效名列全市法院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