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丰县法院研究制定了向法庭倾斜的措施,从人员、待遇、经费、装备上实行“四优先”,以夯实法庭基础,全力推进法庭基础建设。

 

一是人才优先向法庭倾斜。实行院机关与法庭审判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建立新进人员必须先到人民法庭工作机制;选拔中层干部和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建立院领导联系点和法庭设立党支部制度,加强对法官和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二是待遇上优先考虑。3个法庭的工作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在提拔使用,任命审判职务,晋升职级和评优评先一律实行优先;每年挤出一定的办公经费,补贴给人民法庭;办廉政食堂,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经费上优先解决。在县委、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优先保障人民法庭办案和生活经费;加大法庭的资金投入,对3个法庭的审判、文化及生活设施进行改建;人民法庭业务培训和资料购买所需经费纳入基层法院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下拨,足额使用。

 

四是装备上优先保障。不断改善法庭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每个法庭有办案车辆机动车,办案人员人手一台电脑,把法庭法建成具有电脑联网、电子印章、网上立案、网上流程管理等现代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