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爱夫妻因孩子的“冠名权”闹离婚
作者:陶玉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461
喜得千金,本来是天大的好事。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竟为了孩子跟谁姓闹起了离婚。崇安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丁磊今年30出头,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朋友们常笑说,貌不惊人的丁磊怎么娶了个王玲这么个好老婆,人漂亮、学历高、家境又好。最难得的是身为私营老板的老丈人不但不嫌弃丁磊是个“穷小子”,反而十分肯定欣赏他的工作能力。在亲人朋友的一片祝福声中,二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两年后王梅生下一个粉琢玉雕的小女婴。
喜得千金,本来是天大的好事,可谁也没想到就为了这个小天使,本来一团和气的两家人撕破了脸,一对恩爱的小夫妻也离了婚。
孩子出生第三天,王玲兴奋地和丁磊讨论:“老公,咱们女儿叫王嫣怎么样?”丁磊脸色都变了:“按中国的传统,孩子应该跟父亲姓呀。”王玲不依了:“恋爱时你可是亲口答应孩子跟我姓的。”“那是恋爱,我只是说说而已,还不是为了让你高兴嘛,结了婚就应该回归现实,你也要考虑考虑我父母的感受。”小两口争论了一晚上也没吵出结果,没几天,双方的父母也加入了这场论战。
丁磊父母火气不小,丁磊恋爱时口头答应的事从来没经过父母许可不能算数。自己家就这么一个儿子,好容易生了个女儿还跟媳妇姓,这不是让丁家绝后吗?再说,根据中国的传统,孩子本应该姓丁。孩子要姓王,丁家的脸都丢光了不说,香火还续不续?
素来和气讲理的王玲父母突然变得不依不挠了,王家也就一个女儿,三代单传,王玲父亲辛辛苦苦、拼死拼活创下了一片家业就指望外孙女来继承。恋爱时丁磊答应得好好的事,结婚了就要改口,早知道这样王玲根本不会嫁给他。王家不挑女婿的相貌、收入和家境,就这么一个要求,也不算过分。连婚姻法都规定男女平等,孩子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现在小外孙姓王有什么不可以?
两方吵吵闹闹、各不相让,直到孩子快满月了,名字还没取好。身心俱疲的王玲想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带齐了资料偷偷地给女儿上了户口,名字就叫王嫣。完成了此桩心事,王玲再没和丁磊讨论过女儿的姓氏问题。丁磊看妻子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好生奇怪,到派出所一查,才发现原来妻子早就先下手为强了。丁磊气冲冲地找王玲理论,素来温柔可人的王玲冷冷地对丁磊说,孩子已经姓王了,同意的话好好过日子,不同意也没事,离婚好了。丁磊的父母也是暴跳如雷,“儿子,这样的媳妇不能要。”
很快丁磊一纸诉状将王玲告上了法院,称王玲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为女儿确定姓名并申报户口,对夫妻感情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要求和王玲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并随自己姓。王玲爽快地同意离婚,但孩子必须由母亲抚养。双方在法庭上又展开了一场夺子大战。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可视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支持丁磊的离婚诉求;关于女儿的抚养权,王嫣尚年幼,且长期与王玲及其家人共同生活,故王嫣由王玲抚养为宜。关于抚养费数额,结合本市人均生活水平和丁磊的收入情况,以每月支付500元为宜。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故丁磊要求变更女儿姓氏一事不属法院处理范畴,法院不予理涉。王磊不服提起上诉,被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80后的独生子女陆续组建了家庭,并养育子女,因子女姓氏引发的矛盾日益突显。虽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但现实生活中仍对抗不了传宗接代的老习惯。恩爱夫妻为孩子冠名权离婚,这代价似乎过于昂贵,对孩子而言姓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