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家住连云区墟沟街的女士看好一套时装,便按网上订购的要求给商家汇去了定金3200元,原来约定1个月货,一直等到春节也没有收到货,女士情急之下打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无货,经多次协商无果,女士诉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400元。

 

前日,连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浙江某新潮服装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辩称,春节放长假,工人们没有上,影响了工期,加上全国各地的客户较多,公司没有来得及给女士寄来服装。女士则当庭拿出从网上下载的该服装公司订货说明和服务承诺以及汇款凭证,证明新潮服装公司交货时间和服务承诺违约。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就网上服装买卖协商一致,按服务承诺女士汇去了购货款,其合同要约已经成立,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服装公司收取定金后未能按时邮寄订购的服装,应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庭遂依法判决服装公司双倍返还女士购买服装定金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