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开铲车作业中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21岁的王某是一名铲车驾驶员。2009年12月22日15时许,王某驾驶铲车在铜山县柳新镇范山新港内实施运煤作业,当他送完一趟回来时,突然看见一个男的从车的北边蹿了出来,还没来得及反应,铲车前斗已经碰到他,瞬间车轮从他的身上辗压过去。王某便刹车熄火下车查看,结果发现杨某已躺在车后的血泊中,当场死亡。案发当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杨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8万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编:210024 信访/查询电话: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11424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