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开铲车作业中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21岁的王某是一名铲车驾驶员。2009122215许,王某驾驶铲车在铜山县柳新镇范山新港内实施运煤作业,当他送完一趟回来时,突然看见一个男的从车的北边蹿了出来,还没来得及反应,铲车前斗已经碰到他,瞬间车轮从他的身上辗压过去。王某便刹车熄火下车查看,结果发现杨某已躺在车后的血泊中,当场死亡。案发当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杨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