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王某新买一辆摩托车,此时尚无驾照,但其欲出去兜风消遣,遂在无驾照的情况下,载着朋友沈某出去潇洒。途中因拐弯时操作不当驶出路面,致沈某跌地受伤。经法医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王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此事的犯罪性质,王某浑然不知,只以为是普通的肇事行为。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说法:非交通运输人员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的肇事行为虽仅致一人重伤,但其是在无证驾驶的前提条件下造成的,符合司法解释中对于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链接: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