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分析日用品批发行业发生商标侵权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王芳 澄研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811
近期,江阴法院结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日用品批发行业发生商标侵权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原因:
1、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匮乏。审理中发现,从事日用品批发的经营者大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认为主观上不知道所售商品商标侵权,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时缺乏必要的商标辨识能力,侵权而不自知。
2、商品进货渠道不规范。有些经营者为贪图小利,在进货时把关不严,对是否是侵权产品抱着无所谓态度或心存侥幸,从而发生侵权纠纷。
3、缺乏证据意识。《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有条件地免除销售侵权商品销售商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其条件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而在审理时,经营者往往提供不出进货手续,即便有资料保存,也不完备,在上家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很难免责。
对策建议:
1、树立合法经营意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项规定不管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只要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即构成商标侵权。从事日用品批发的经营者应当知道经营中存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侵权隐患。
2、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来源,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要求商品供应商出具权威的商标资料,以防止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上柜销售。
3、增强维权意识。经营者要树立证据意识,确保进货手续完备,在侵权的情况下免除销售经济赔偿责任,或保有向上家追偿的证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4、发挥行业协会优势。行业协会可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行业规章,对企业或经营户进行必要和适当的指导,加强其经营的合法性和对商标的辨识度,保护市场的良性发展,发生纠纷后可通过行业协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应对,避免同类纠纷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