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洪泽法院在“保企业,就是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拓宽行政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主动送法,做好“宣传员”。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法律宣传,以发送法律手册、现场解答、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开展企业亟需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使企业认识到只有合法经营,才能理顺各种关系,才能确保自身长期发展。自2009年以来,该院行政法官先后10次深入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听课人数达1000余人。

 

二是开展风险预警,做好“排查员”。首先对近年来受理的涉企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统计,重点对阶段性呈多发趋势的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案件产生原因,运行特点,深入挖掘案件深层次问题。其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案件反映出的系列问题与开展企业调研紧密结合,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避免因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漏洞而引发的劳动保障纠纷,同时引导企业依法有效应对因政府部门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防范经营风险。

 

三是发挥“桥梁”作用,做好“联络员”。深入企业调研,认真听取、搜集企业对行政主体执法行为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举办联席会等形式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建议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将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在法律框架内的支持与主动服务关系,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是因案制宜,做好“协调员”。建立健全企业信息联络制度,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因劳动保障等引起的劳企争议,对苗头性纠纷及时排查,从早解决;对涉诉案件,坚持“把脉治病”原则,采取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协调思路,一方面与企业职工面对面交流,缓和对立情绪,帮助其理性看待形势。另一方面,与企业负责人当面沟通,理清事实,讲明利害关系,使其认识到只有采取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机制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在时机成熟时,迅速拿出大致协调方案,供双方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引导劳企双方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