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上午,在徐州云龙法院涉少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社会工作者李同应邀对一起教育费纠纷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黄某及其母亲张某进行了心理辅导,从而正式启动该院第一例涉少民事案件社会工作介入程序。

 

母亲张某因黄某的父亲拒绝支付教育费而诉至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今年刚满14岁,6岁时父母离异,8年来一直由母亲张某抚养。黄某于去年升入初中后常旷课、上网,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后因参与抢劫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胆小懦弱的母亲自感管教儿子存在较大难度而将黄某送到高额收费的寄宿学校进行封闭式训练教育。承办法官感到只有帮助黄某彻底改正不良行为、帮助其母亲掌握正确的管教子女方法,才能保护黄某健康顺利成长。遂选择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少民事案件启动社会工作介入程序。

 

在辅导中,李同老师运用谈话、测试、调查等专业方法,了解了母子二人的经历、性格特点、内心活动等,引导母子二人打开心扉。张某坦诚地流露出自己在管教子女问题上的无奈、压力和恐惧,黄某也毫不掩饰自己成长经历中的迷茫、对学习的厌倦和对网吧的迷恋等心态。随后李同老师对母子二人分别给予鼓励,让他们各自摆脱思想压力,勇敢正视眼前的困境。整个辅导过程中,李同老师态度和蔼,并不时地用手抚摸黄某的头,一开始紧张拘束、心事重重的母子俩逐渐进入放松状态,并露出难得的笑容。

 

这次辅导初见成效。李同老师还将不定期对他们开展跟踪辅导、帮助等一系列社会工作,并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个案评估报告》,确定对母子二人今后的辅导和社会工作方向。

云龙法院启动涉少民事案件社会工作介入的初衷在于通过邀请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心理调查测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社会工作方法,努力疏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力求借助科学方法和手段纠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疏导、缓解、消除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抚养、人身损害纠纷和司法裁判行为对其产生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学习造成的影响,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争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