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审理涉少民事案件
作者:王颖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288
母亲张某因黄某的父亲拒绝支付教育费而诉至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今年刚满14岁,6岁时父母离异,8年来一直由母亲张某抚养。黄某于去年升入初中后常旷课、上网,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后因参与抢劫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胆小懦弱的母亲自感管教儿子存在较大难度而将黄某送到高额收费的寄宿学校进行封闭式训练教育。承办法官感到只有帮助黄某彻底改正不良行为、帮助其母亲掌握正确的管教子女方法,才能保护黄某健康顺利成长。遂选择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少民事案件启动社会工作介入程序。
在辅导中,
这次辅导初见成效。
云龙法院启动涉少民事案件社会工作介入的初衷在于通过邀请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心理调查测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社会工作方法,努力疏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力求借助科学方法和手段纠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疏导、缓解、消除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抚养、人身损害纠纷和司法裁判行为对其产生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学习造成的影响,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争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