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月响水县新金兰公司员工杨某在上班途中不幸摔了一跤,构成九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张某同是新金兰公司员工,因杨某一直瘫痪在床,丈夫无法正常上班进行护理至今。昂贵的医药费将杨某一家逼得一筹莫展。

 

杨某的丈夫四处奔波,难解燃眉之急。周围的好心人向他们献计:你是在上班途中摔倒的,为何不向新金兰公司提出赔付附加精神抚慰金呢?然而,曾今的老东家新金兰公司将责任推得一干而净。杨某的丈夫只好向公司财务借三万元预付医疗费。

 

很快医疗费告急,杨某和新金兰公司无法达成一致,争执之下杨某和张某遂向响水县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诉状后,王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原告杨某1993年进被告单位工作至2002年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的2004年又被被告聘用上班工作,而杨某的丈夫也是被告的老员工。可以说两位老人为被告奉献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调解刻不容缓!不畏困难的王法官踏上了和解之旅。他几次到原告杨某的床前,当面听取她的请求,了解她的困难,帮她排除忧虑;先后多次与新金兰公司的领导分析利弊、磋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转机终于出现了,被告愿意协商解决。王法官动情的说:“公司是员工的庇护所,当员工有难能得到你们的帮助,他们会感激你们一辈子的。”这句简短而质朴的话,让被告信服了。

 

经王法官的调解,新金兰公司赔付12万元赔偿金,为老人杨某治病送去了救命钱。近日,杨某收到响水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时,热泪夺眶而出。“是王法官为我这个56岁老人要来了救命钱,要不,后半辈子就没着落了。”